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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州大学《关于简化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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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20098/r/n

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各学院、至诚学院、阳光学院:/r/n

    为更方便、快捷地办理研究生、本科生离校手续,现将校办机要室学生离校手续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r/n

    一、毕业离校/r/n

    所有学生正常毕业离校,若学生证尚在有效期内,将学生证及副卡交至学院;如学生证有效期已过,则只收副卡,不收回学生证。/r/n

    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学院指定专人将收回的证件退回机要室,统一集中销毁。/r/n

    二、休学离校/r/n

    所有学生休学离校,将学生证及副卡交至各学院,由学院妥善保管,待学生休学期满,返校时归还学生本人。/r/n

    三、退学离校/r/n

    凡退学离校,将学生证、副卡及校徽交至学院,由各学院暂为保管。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学院指定专人将退学学生的证章退回机要室。/r/n

    四、建立登记备查制度/r/n

    1、对休学及退学离校,各学院要分别建立登记备查制度,如实记录离校学生的姓名、学号、交证章情况。/r/n

    2、休学学生根据规定复学时,经学生本人签字后,学院将暂为保管的证章归还学生。/r/n

    3、各学院将退学学生的证章退回机要室时,同时携带退学离校登记本,以便核查。/r/n

    五、调整离校通知单复学通知书的相应栏目/r/n

    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分别将离校通知单复学通知书上的校办机要室一栏,调整为各学院/r/n

    六、若学生证遗失,且有效期未满的,须经市级以上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后,方可办理各类离校手续。 /r/n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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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附件一:学生休学离校登记表.doc/r/n

          2. 附件二:学生退学离校登记表.doc/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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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长 办 公 室    /r/n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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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学生管理  离校  通知/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