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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本人申请;
2、报辅导员处开具证明,统一用16k“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红头便签纸打印,由辅导员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说明用途,并签字确认;
3、系审核无误,加盖系团章;
4、交学院办公室盖章。
1、学生本人申请;
2、报辅导员处开具证明,统一用16k“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红头便签纸打印,由辅导员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说明用途,并签字确认;
3、系审核无误,加盖系团章;
4、交学院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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