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SPAN>,简称SRTP/SPAN>)是高等学校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提高我系本科生培养质量,规范本科生科研实践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SPAN>试行)/SPAN>》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至诚学院政府管理系行政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专业特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政府管理系大三学生参与SRTP/SPAN>所获的学分可作为行政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专业的“科研//SPAN>科技实践”课程学分。 第一章 /SPAN>/SPAN>总则 第一条 /SPAN>/SPAN>/SPAN>/B>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SPAN>,简称 SRTP/SPAN>)是我系培养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的重要计划,是我系实施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科学研究三位一体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SPAN>/B> /SPAN>政府管理系实施SRTP/SPAN>旨在:(1/SPAN>)为学生提供科研训练机会,使之尽早进入专业科研领域,接触公共管理、信息管理学科前沿;(2/SPAN>)充分利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的优质教学资源,因材施教,提高我系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3/SPAN>)组建学习型本科生科研团队,增强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意识和劳动观念,锻炼学生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实践动手能力。(4/SPAN>)以生为本,教学相长,促进师生互动,增进师生之间的理解与合作。(5/SPAN>)以“研”促“学”、增“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和科研地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我系学生在导师帮助下创作优质科研成果,增强我系的社会服务能力。 第三条/SPAN>/B> /SPAN>/SPAN>为了鼓励我系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调动教师指导SRTP/SPAN>的积极性、主动性,本系特拨SRTP/SPAN>专项科研经费,对学生科研项目进行资助,并给予指导教师适度补贴。 第二章 /SPAN>/SPAN>组织机构 第四条/SPAN>/B> /SPAN>/SPAN>政府管理系组建SRTP/SPAN>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管理SRTP/SPAN>所有工作,具体涉及: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审与奖励;项目经费管理等。 第五条 /SPAN>/SPAN>/SPAN>/B>政府管理系SRTP/SPAN>领导小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副组长负责制。组长统筹管理本系SRTP/SPAN>,副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SRTP/SPAN>各项工作。/SPAN> 第三章 /SPAN>/SPAN>项目申报、立项 /SPAN>/SPAN>第六条/SPAN>/B> /SPAN>/SPAN>政府管理系SRTP/SPAN>项目申请者为本系学生。其中,政府管理系大三学生,必须参加SRTP/SPAN>,享受系专项经费资助,所获的学分作为行政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专业的“科研//SPAN>科技实践”课程学分;政府管理系其他年级的学生,自愿参加,经费自筹,不获学分奖励。申报小组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书面文件、资料。 第七条 /SPAN>/B> /SPAN>SRTP/SPAN>项目申报程序。/SPAN> (1/SPAN>)征集选题,发布SRTP/SPAN>立项年度指南。根据公共管理、信息管理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每年5/SPAN>月初,由政府管理系SRTP/SPAN>领导小组向有关教师征集项目选题,编制《政府管理系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年度指南》。立项年度指南应注明以下信息:指导教师;课题名称;调研时间;调研地点;调研对象;调研的主要内容;备选课题等。 (2/SPAN>)组成SRTP/SPAN>项目组。按照双向选择、统筹规划、合理分工、权责明确等原则,学生以SRTP/SPAN>项目组的形式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组人数为6-10/SPAN>人,各组应选定组长、副组长各1/SPAN>名。SRTP/SPAN>项目分组以专业为基础,各组的所有学生原则上来自同一专业。每个学生只能同时申报、参加一个项目。原则上不支持学生以个人名义申报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组成员维持不变。 (3/SPAN>)确定指导教师。SRTP /SPAN>项目实行导师制。每项目组均应自愿选定,或由系协调后,统筹配备1-2/SPAN>位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具备一定科研能力与经验、热心政府管理系学生活动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为政府管理系的学生辅导员、专职任课教师,以及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专职教师或科研人员。条件成熟时,也可聘请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各组SRTP/SPAN>各项工作。为保证SRTP/SPAN>实施效果,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组指导教师维持不变。 (4/SPAN>)项目审核与审批。各小组在导师指导下,如实填写《至诚学院政府管理系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签字同意后,交系团委汇总。系SRTP/SPAN>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学生资格、指导教师、项目内容、经费预算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由系团委书记、系主任助理、系主任审批。 (5/SPAN>)项目立项。经系SRTP/SPAN>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SRTP/SPAN>项目予以立项,并预支部分项目经费。 /SPAN>/SPAN>第八条 /SPAN>/SPAN>/SPAN>/B>SRTP/SPAN>项目立项原则包括: (1/SPAN>)可行性原则。应从本科生的实际能力出发选题,充分考虑政府管理系行政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专业本科生的知识结构、基础理论、综合素质。项目选题应充分利用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的教学科研资源。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SPAN>年,在经费允许范围内能够完成。 (2/SPAN>)创新性原则。以学生兴趣、专业特色为出发点,SRTP/SPAN>项目内容涉及公共管理、信息管理学科前沿、新兴管理技术与方法、时政热点等,有助于开拓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3/SPAN>)实用性原则。SRTP/SPAN>项目有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锻炼学生实践能力。 第四章 /SPAN>/SPAN>项目实施 第九条 /SPAN>/B> /SPAN>SRTP/SPAN>项目经系批准立项后,项目组在导师帮助下开展SRTP/SPAN>相关工作。SRTP/SPAN>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由学生担任,在导师指导下对项目负全责,根据课题研究内容,分配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的任务,明确职责、权利与义务。项目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条 /SPAN>/SPAN>/SPAN>/B>在SRTP/SPAN>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应充分发挥学习、科研、实地调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设计或实验、分析总结等方面的能力训练,从而锻炼实践才干。指导教师应积极发挥指导作用。 第十一条 /SPAN>/SPAN>/SPAN>/B>SRTP/SPAN>项目调研时间由各组成员与指导教师商议后灵活确定,可以充分利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开展调研,以不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秩序。如因课题性质特殊,需在正常上课期间外出调研,需经系主任、系主任助理、辅导员同意后,并经系教学办、院教务部审批、备案,学生办理请假手续后方能外出调研。同一专业单次外出调研的学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SPAN>人,请假天数不超过2/SPAN>天。 第十二条 /SPAN>/SPAN>/SPAN>/B>系SRTP/SPAN>领导小组将及时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进度,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项目、项目执行不力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中止项目等处理。 第五章 /SPAN>/SPAN>项目中期检查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