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至诚教[2019]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的职责,树立良好教风,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院教学工作更为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工作规程针对接受我院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
第二章 师德修养
第三条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不发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四条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第六条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既教书又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讲好每一堂课,不应付、不敷衍。
第七条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做讥讽、歧视、侮辱学生的行为。
第八条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第九条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第十条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借职业之便向学生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
第十二条 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 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进度表、实践性教学计划进度简明表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院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理论课程(包括有实验或上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理论课程)应填写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进度表,独立开课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填写教学大纲和实践性教学计划进度表。每门课程对应一个教学大纲,若一门课程由两个以上任课老师任教,则应共同制订。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要注意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要面向社会,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科技文化发展的要求;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善于继承和创新,吸收国内外各项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新观念,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公共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负责人组织制订,制定后的教学大纲由系(部、院)主任或由各系(部、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定。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组或课程负责人制定,每个教师均应填写授课计划进度表(或实践性教学计划进度简明安排表)。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进度表(或实践性教学计划进度简明安排表)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填报完毕。
第十四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选定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的教材,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以体现本学科高水平的最新教材为宜。鼓励教师采用教育部推荐的全国优秀教材或名师编写的教材(凡是列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的课程,必须选用对应的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十五条 教师在开课前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根据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准备详细的教案,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
第十六条 要坚持教学小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共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要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第十八条 课堂上,教师应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练,板书工整规范。
第十九条 教师是课堂组织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严格教学秩序的管理,并有责任和义务对干扰课堂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不良行为(如吃东西、聊天、睡觉、玩手机、听音乐、迟到、早退等)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
第二十条 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授课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改进。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及时、认真、全面地批改学生作业,作为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学生作业错误之处应予以纠正或做记号提示,必要时应给出评语。对缺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
第二十二条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内容,说明阶段考、半期考、实验以及平时成绩(含平时作业、小测、考勤等)与期末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计分方式)。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和教务处反映。
第四章 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 所有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教师应注重安排平时考核和期中考核等环节,应积极探索课程考核方法的改革。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通识教育必修课(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选修课(院选课)考试时间的安排,各系教学办负责专业课考试时间的安排。课程的考试时间根据授课计划进度表的教学进度确定,原则上安排在课程结束的下两周内或考试周进行,特殊情况,任课老师可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课程考试安排在考试周的,应至少提前两周公布考试时间,课程考试安排在非考试周的,应至少提前一周公布考试时间。
第二十五条 试卷命题、试卷审核、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及录入、试卷装订等工作参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期末考试环节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在考试前10天出好期末试卷和备用卷,须按照学院试卷模版出卷,期末试卷和备用卷的雷同率不能超过15%,近三年试卷雷同率不超过30%,并填写试卷印刷单。试卷印刷单一式三份,须注明专业、印刷数量、领卷时间、是否装订、是否另加空白答卷纸及所需张数,经开课部门所在系(部门、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到教务处印刷,考试时由任课教师将试卷带到考场。
第二十七条 各系专业课程的期末试卷由系主任审核、通识教育必修课(公共基础课)期末试卷由所在系(部门、院)负责人审核、通识教育选修课(院选修)课期末试卷由教务处处长审核。课程以报告、论文、作品等方式评定期末成绩或以现场操作、口试评定期末成绩的考核要求也应由所在系(部门、院)负责人审核。审核内容除试卷出题规范外,还应审核试卷的题型(题型要求多样化,避免过于单一化)、题量等内容。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刷。
第二十八条 考试时,任课教师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及考场规则。
第三十条 考试结束后的五天内,教师必须在学院教务网站上录入学生成绩,经审核后,打印输出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签字,其中两份连同试卷分析表、学生试卷、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上交,装订成册。任课教师应按开课院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试卷等相关材料,各系专业课交所在系教学办,通识教育选修课(院选课)交教务处,通识教育必修课(公共基础课)由各开课部门保管。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一条 教师原则上必须亲自参与实验指导,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和巡视指导,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教师要仔细批改实验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已排定的课程不再变动。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得随意找人代课,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上课时间打、玩手机、
擅自离岗,违反相关规定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教师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的,应事先办理调停课相关手续,专业课程由所在系教学办受理,通识教育必修课(公共基础课)由所在部门受理,院选课由院教务处受理。调停课要求教师上教务网登记,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生效。原则上一个学年调停课次数不超过6次。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授课计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删改,不讲授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 其它违反教学纪律的情形,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七章 教学质量监督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学质量监督工作,吸取合理意见,做好教学改进工作。
第三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督主要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着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帮助教师克服教学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十条 教学质量监督材料应妥善保存,作为对教师的考核依据。
第四十一条 凡教学达不到基本要求,学生反映特别强烈而又不加以改进,或者出现教学事故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布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福大至诚教[2014]5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