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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关于学分收费、补考、课程重新学习的暂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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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分收费、补考、课程重新学习的暂行管理规定/n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改善学风,培养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能力,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09年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18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n

    一.关于学分收费的管理规定/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