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登陆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29



(福大至诚教【20237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要求,为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质量,明确各相关人员的职责,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旨在强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责任方的责任意识,对论文的选题、指导、撰写、评审、答辩等节点进行全方位、全流程指导,并将教育部的抽检结果纳入各系、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绩效考核。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职责

第二条教务处的任务和职责

(一)负责制定各系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负责组织对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复核导师资格;

(三)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

(四)协助各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工作。

第三条 系主任职责

(一)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核工作;

(二)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校外导师的资格审核;

(三)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编制与下达情况;

(四)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模板格式要求,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五)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中期和答辩检查;

(六)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确定本系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组织二次复审答辩;

(八)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归档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九)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指导学生择取合适的课题;

(二)负责学生作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实验、上机运算等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学生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目的、原始资料、经济技术指标、工作程序、日程安排、成果要求及主要参考文献;

(三)定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对学生答疑;

(四)指导、审定学生书写的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

(五)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六)学生离校后,因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等特殊原因需要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时,有责任指导学生完成工作;

(七)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和违反纪律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

(八)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评阅教师主要职责

(一)按照论文评阅标准和要求,客观、公正地评阅学生论文;

(二)对论文的学术质量、学术创新性、学术价值、写作能力及规范进行全面评价。

第六条 专业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毕业论文的答辩进行组织和监督,确保答辩过程的公正、公平;

(二)提供专业的论文评审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提高论文质量;

(三)对学生的答辩表现进行评估,提出是否通过答辩的建议。

第七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毕业论文的质量、学术水平和社会价值,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二)对毕业论文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三)对毕业论文中出现的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学术诚信。

 第八条 学生主要职责

(一)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和格式必须按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装订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二)配合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各项抽检工作。


第三章    抽检结果与年度考核

第九条 每年教育部对全国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结果将作为各系、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年度考核、绩效标准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按人力资源部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处罚与监督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相关责任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教学事故、扣分绩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 各系应设立监督机制,对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应遵守学术规范,对于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将依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抽检发现有问题的,学生必须无条件配合做好整改工作,否则学院有权撤销已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