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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06

福大至诚教〔2024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全面加强党对学校教材工作的领导,健全我院教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学院各类课程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以及整本书用于教学的电子教材。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教材管理工作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审核、教材选用、教材征订、教材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坚持学院党委对教材工作负责的原则。在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教材管理工作实行学院和系部两级管理制度。

学院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协调机制。系部负责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教材政治把关、规划编写、选用审核、组织保障,监督保证本单位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常务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应抓好分管部门教材管理相关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学院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课程思政和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强课程思政和教材建设;研究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学院课程思政与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系部成立教材工作小组,在学院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推进落实系部教材管理工作,开展本单位的教材规划、编写、出版、选用、监管、评价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履行学院课程思政与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开展教材建设整体规划,负责指导系部开展教材审核、选用工作及教材评价、督查等教材管理事务,归口管理学院教材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学院原则上以选用教材为主。

第十条 在学院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统筹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每五年制定一次,由教务处牵头制定,经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发布。

教材建设规划应结合学院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要求,围绕“四新”建设,遵循“扶优、扶强、扶特、扶新”原则,整合专业优势与教材资源,强化科教融合,调动高水平教师参与。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院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的基本要求。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教材须及时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进行修订,充实新的内容。原则上应按学制周期建立教材修订制度,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在编写工作开始前,应通过所在系部政治审查,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复核并进行公示,复核公示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一)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二)教材主编除符合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或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发挥学科专业优势,跨系、跨校联合组织编写“四新”教材,提升我院教材的原创性、领先性,打造精品教材。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重点支持学术造诣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五条 鼓励跨学科联合组建教材研究、开发、建设、应用团队,培养学院课程教材建设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入教材工作,引导教师将科研成果向教材资源转化、专业文化向教材内容融合、社会服务案例向教材体系整合。鼓励结合行业特色,联合企事业单位共同打造一批产教融合、跨界整合的行业前沿教材。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学院,扩大学术影响力。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坚持“凡编必审”原则,实行分级审核。除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点教材以外,凡学院在编教职人员担任主编的教材均纳入审核范围,教材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十一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八条 教材实行教材编写与审核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人员不得担任所审查教材的主编、编者或顾问。

第十九条 教材交付出版前,须由系部教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教材审核。教材审核须符合以下程序:

(一)由我院教师担任主编的教材,须在正式出版前,向系部教材工作小组提出审核申请。

(二)系部教材工作小组负责成立教材审核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校外专家等,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教材审核人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中“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

(三)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教材审核专家组应对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全面审查教材。教材审核专家组经个人审读和集体讨论,汇总整理形成审核意见,连同教材修改意见,提交系部教材工作小组。

(四)系部教材工作小组结合教材审核专家组意见,经集体充分讨论拟订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五)系部教材工作小组对所拟订审核结论审议确定,得出书面审核意见和结论。

(六)系部教材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后,出具教材编写审核意见,并提交教务处备案。学院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专家,于每年6月和12月对教材进行复审,重点审查教材的政治立场、育人方向和价值导向,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情况等。

通过系部教材工作小组审核和学院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方可交付出版社出版。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决策。

(一)每学期课程开课计划确定后,由任课教师推荐,课程组负责人牵头,根据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充分讨论,拟定选用教材,选用的教材由开课部门组织专家审核,经所在系部教材工作小组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课程思政与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纳入学院教材选用目录和信息库,列入学院教材选用目录的,下次再选用时,可免选用审核流程。

选用教材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得改动,已有课程确需变更教材或新开课程需要选用教材的,按本条款执行。

马工程重点教材所对应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可免去选用审核流程,直接选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主要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各系部教材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的审核工作,教材工作小组的专家构成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学院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二条 学院的教材订购本着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新生使用的教材数由各系根据招生计划预订。任课教师在选优选新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价格适宜的教材,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第七章  教材征订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教务系统选课时即可直接选择是否统一购买教材。各系部根据学生教材委托选订情况与教材供应商联系教材订购事宜。

第二十四条 教材供应商要在学期开学前做好教材采购、验收等工作,确保选择委托其购买教材的学生在注册时按时领取到教材。

第二十五条 师生教材的发放、调换、补退订事宜由教材供应商与各系部自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转专业、退学、毕业时,须与教材供应商结清教材费。

第八章  教材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院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及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的全面检查监督,将选用教材质量和教学效果纳入教学督导、教学检查、课程评估范围,对于学院教学督导组反馈的教材督导意见或学生反馈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的教材,各系部应组织教材审核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教材质量管理闭环机制。

第二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福建省”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办法》(福大至诚教〔202177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大至诚教〔20228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