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至诚教[2019]12号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与质量,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兼备的应用型人才,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所建树和创新,学院每年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活动,为了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确定各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应届生数的3%。
2.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在答辩结束后进行。评选对象应是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品德优良,无违反《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手册》中各项违纪条款的记录,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
3.各系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实施细则。
(1)申报工作由各系系主任组织。申报的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在获得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选出,由各系聘请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申报的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成绩总分≧90分,并经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集中审议通过。
(2)各系应组织相关指导教师将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整理压缩成一篇3000~5000字左右的文章,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专业、学号、姓名、指导教师、中英文摘要(适当缩写)、中英文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部分重要文献)。文章尺寸规格为A4(210×297mm),每一页的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mm,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边20mm,用宋体小4号字。
(3)各系应于当年学院规定的上报时间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院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范本》进行形式复核及论文查重复核,对于形式复核出现多处不符合要求的,或论文查重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资格;符合要求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报送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并装订成册。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指标标准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2.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经检测查重出现的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5%。
第四条 奖励办法
对于获得院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院将颁发获奖证书;对于获得院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学院将按所指导的获奖论文篇数发放相应的奖金(每篇500元),以资鼓励。
第五条 申报材料
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院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附表1)
2.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附表2)
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附表3)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布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福大至诚教[2007]51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