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至诚教〔2024〕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效融合,学院对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创业、科研、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取得的成果实施学分认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
(一)创新活动模块
1.学科竞赛:指参加校院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竞赛级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C类赛事具体以每年学生工作部(处)最新发布的竞赛目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文化科技创新竞赛等级分类一览表》)为准,D类赛事为校院级竞赛。
2.文化艺术类竞赛:指参加校院级以上(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文化艺术类竞赛(演讲、辩论、舞蹈、曲艺、戏剧、声乐、文学创作等)。
3.体育运动竞赛:指参加校院级以上(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4.科研训练:指参加校院级以上(含)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科研著作等。
5.科研成果: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6.知识产权: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7.技能证书: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
8.社会实践: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并获奖。
(二)创业活动模块
1.创业竞赛:指参加校院级以上创业类竞赛活动,竞赛级别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B、C类赛事具体以每年学生工作部(处)最新发布的竞赛目录(《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文化科技创新竞赛等级分类一览表》)为准,D类赛事为校院级竞赛。
2.创业项目:指参加校院级以上(含)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学生为公司法人或为占股份30%以上的股东)并顺利运营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参加经学院认可的创业沙龙、讲座等活动。
5.创业课程:指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四条 学分认定结果
(一)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任意选修课或专业技术技能型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选修课);
(二)免修必修课程(不超过两门)。
第五条 冲抵选修课程的学分认定标准
(一)创新活动模块
1.院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认定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学科竞赛)》)
级 别
获奖级别或排名
认定学分值
个人
团体
A类赛事
特等奖或第1名
7
6
一等奖或第2-5名
6
5
二等奖或第6—10名
5
4
三等奖或第11—18名
4
3.5
优胜奖
3.5
3
B类赛事
特等奖或第1名
6
5
一等奖或第2-5名
5
4
二等奖或第6—10名
4
3
三等奖或第11—18名
3
2
优胜奖
2
1.5
C类赛事
特等奖或第1名
5
4
一等奖或第2-5名
4
3
二等奖或第6—10名
3
2
三等奖或第11—18名
2
1.5
D类赛事
特等奖或第1名
2.5
2
一等奖或第2-5名
2
1.5
二等奖或第6—10名
1.5
1
注:(1)A、B、C类赛事:对应每年学生工作部(处)最新发布的竞赛目录类别,其中A类赛事的分省赛/区域赛均认定为B类赛事;D类赛事:指校院发文并组织的各类竞赛。
(2)团体项目按主力队员计(原则上不超过3人)。以上所列团体项目认定学分值为主力队员的得分,非主力队员以主力队员得分,乘以调节系数5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位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2.院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活动(认定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文体艺竞赛)》)
级 别
获奖级别或排名
认定学分值
个人
团体
国家级
(含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4.5
4
一等奖或第2-5名
3.5
3
二等奖或第6—10名
2.5
2
三等奖或第11—18名
2
1.5
省级
特等奖或第1名
3
2.5
一等奖或第2-5名
2
1.5
二等奖或第6—10名
1.5
1
三等奖或第11—18名
1
0.5
校院级
特等奖或第1名
1.5
1
一等奖或第2-5名
1
0.5
二等奖或第6—10名
0.5
/
注:(1)各级各类竞赛主要包括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以及今后推出的院级及院级以上的竞赛等。校院级竞赛是指由校院发文并组织的各类竞赛。
(2)团体项目按主力队员计(原则上不超过3人)。以上所列团体项目认定学分值为主力队员的得分,非主力队员以主力队员得分,乘以调节系数5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位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3.科研训练(认定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科研训练)》)
项目
级别
认定学分值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项目结题,并验收通过(或通过答辩)
国家级
4
省级
3
院级
1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项目结题,并验收通过)
国家级
4
省级
3
地厅级
2
参与科研著作
参编2万字以上
2
参编1万字以上
1
注:按排名前三计,排名第二、第三的项目组成员以项目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5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位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4.科研成果(认定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科研成果)》)
项目
获奖名称和级别
排名
认定学分值
论 文
被SCI、SSCI、EI、ISTP收录
第一作者
5
国际级和国内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3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有CN号)
第一作者
2
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第一作者
1
文学艺术作品
国家级刊物
第一作者
3
省级刊物
第一作者
2
注:按排名前三计,排名第二、第三以排名第一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5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位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5.知识产权(认定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知识产权)》)
项目
获奖名称和级别
排名
认定学分值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5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发明人
3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设计人
2
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
第一著作权人
3
注:按排名前三计,排名第二、第三以排名第一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5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位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6.技能证书(认定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技能训练)》)
项目
级别
通过级别
认定学分值
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国家级
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六级
2
英语专业八级
2
日本语能力测试N1级
2
雅思≥5.5、托福≥72
2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国家级
四级
2
三级
1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国家级、省级职能管理部门认证
高级
3
中级
2
初级
1
注:(1)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取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以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数冲抵,不予计算认定学分。
(2)通过职业技能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分。
7.社会实践(认定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
项目
级别
认定学分值
个人
团体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国家级
4
3
省级
3
2
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
国家级
3
省级
2
在校期间取得24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
2
(二)创业活动模块
1.创业竞赛(认定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创业实践)》)
级 别
获奖级别或排名
认定学分值
个人
团体
A类赛事
特等奖或第1名
7
6
一等奖或第2-5名
6
5
二等奖或第6—10名
5
4
三等奖或第11—18名
4
3.5
优胜奖
3.5
3
B类赛事
特等奖或第1名
6
5
一等奖或第2-5名
5
4
二等奖或第6—10名
4
3
三等奖或第11—18名
3
2
优胜奖
2
1.5
C类赛事
特等奖或第1名
5
4
一等奖或第2-5名
4
3
二等奖或第6—10名
3
2
三等奖或第11—18名
2
1.5
D类赛事
特等奖或第1名
2.5
2
一等奖或第2-5名
2
1.5
二等奖或第6—10名
1.5
1
注:(1)A、B、C类赛事:对应每年学生工作部(处)最新发布的竞赛目录类别,其中A类赛事的分省赛/区域赛均认定为B类赛事;D类赛事:指校院发文并组织的各类竞赛。
(2)团体项目按主力队员计(原则上不超过3人)。以上所列团体项目认定学分值为主力队员的得分,非主力队员以主力队员得分,乘以调节系数5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位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2.创业项目(认定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创业训练)》)
项目
级别
认定学分值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结题,并验收通过(或通过答辩)
国家级
4
省级
3
院级
1
注:按排名前三计,排名第二、第三的项目组成员以项目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5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位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3.创业实践、创业活动、创业课程(认定课程名称《创新创业实践(创业训练)》)
项目
说明
认定学分值
创业实践
依法注册公司(学生为公司法人或为占股份30%以上的股东)
3
创业活动
参加创业沙龙、讲座(3次),提交不少于800字活动心得总结(经认定)
0.5
创业课程
按学院要求修完课程并考核合格
以教务系统为准
第六条 免修必修课的申请资格
(一)经院级以上选拔或经学院认定,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并获得相应类别的奖项。
级 别
免修课程
最大学分值
获奖级别或排名
相关课程成绩
A类赛事(含国家级以上(含)创业大赛)
6
特等奖或第1名
90
一等奖或第2-5名
85
二等奖或第6—10名
80
B类赛事(含省级创业大赛)
3
特等奖或第1名
75
注:(1)赛事类型应与学生就读专业或基础课相关。
(2)创业竞赛获奖可免修任何性质课程。
(3)团体项目申请资格按排名前三位的主力队员计。
(二)科研成果、知识产权
项目
免修课程
最大学分值
获奖名称和级别
排名
相关课程成绩
论 文
5
被SCI、SSCI、EI、ISTP收录
第一作者
85
3
国际级和国内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80
知识产权
5
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
85
2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发明人
80
2
软件著作权
第一著作权人
80
注:申请资格仅限排名第一者,所发表论文、发明创造类别与学生就读专业相关。
第三章 认定程序及管理
第七条 学分认定程序及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前4周内受理认定学分的申报工作:
1.由学生本人网上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打印输出并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系初审;
3.院团委复核;
4.教务处审批。
(二)经批准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1.冲抵选修课程学分的,其冲抵的课程类型有以下三类:专业拓展选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技术技能型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选修课。冲抵课程类型由团委和教务处认定。学业档案中以“创新创业实践”为课程名称、以“合格”为成绩档记入。
2.免修必修课程的,其课程学分数不大于免修课程最大学分值。对未列入本办法规定范围,或有特殊情况申请课程免修的,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共同认定。
(三)团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时,或同一成果获多个奖项时,取最高分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
(四)学生在校期间,学分认定的使用限额为8个学分。
(五)学生申请学分认定,必须在获得的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签署日期起一年之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六)获学分认定者必须是实际参与者,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并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原《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福大至诚教〔2018〕25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